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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書:豈可坐視漁民惡意包圍擋道離岸風電--上報 - 上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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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達成蔡英文總統非核家園競選承諾,行政院大力推動風電、太陽能光電等再生能源,要在2025年達成再生能源占比達20%的政策目標。但相關建設推動過程,都遭遇不同程度抗爭。連月來雲林離岸風電業者施工船遭漁船包圍、攔阻衝突劇烈,凸顯綠能業者在台合法施工的困境。

雲林風電廠設置地點,因為和當地漁民傳統漁場高度重疊,6月底至今,允能風力發電公司的工作船已經四度遭到漁船包圍、迫進或蓄意擋道,不只讓業者的施工進度嚴重受到影響,也讓施工人員擔心危及人身安全 。

為了讓再生能源計畫能順利推動,行政院早規畫相關的漁業權補償與回饋配套措施,包括發布《離岸式風力發電廠漁業補償基準》,針對離岸風場及海纜分別制定漁業補償機制。

另外,也依據《電業法》規定,明訂將提撥「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」回饋地方比例,其中有一定比例是撥給漁會及地方鄉鎮使用。
 
允能風力發電公司進行中的「雲林離岸風力發電廠興建計畫」,是依據電業法、環評法等相關規定完成法定程序,並取得經濟部、內政部電業施工許可證、鋪設海底電纜路線畫定許可,是政府同意的合法風電計畫。

且根據允能風力發電公司說法,該公司已今年 5月,和雲林區漁會簽訂漁業補償協議,並有超過 1100位漁民依協議內容,向雲林區漁會登記申請給付補償金,補償金是依照農委會標準的8倍發放,累計至今已經有900多人領取。

興建離岸風電廠既然是政府推動的重大施政項目,且政府也以依法發給業者施工許可,相關單位就有責任在業者遭受到違法阻撓、甚至施工人員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,依法執行公權力,確保業者的合法權益。

行政院曾經表示,台灣發展離岸風電得天獨厚,除在秋冬季節可替代大量火力發電,有效減緩空氣污染及PM2.5所造成的健康危害,提升環境品質,也希望相關的綠能建設,還能有效帶動國內產業轉型,讓台灣成為亞洲離岸風電技術輸出聚落。
 

但政府為再生能源畫大餅、倡言風電諸多優點時,對業者合法進行的工程,卻顯得毫無作為。

漁民漁場受到風電施工影響,出面捍衛自身權利,本來無可厚非;但如果絕大多數漁民,都已經領取比政府規定豐厚數倍的補償金,少數未領取的漁民採取惡意的包圍、阻攔甚至蓄意擋道,顯已逾越法令。

漁民聚集圍船、跟追、迫近行駛、惡意擋道、干擾航行,已經涉及違反「刑法」、「社會秩序維護法」,任何人遭受相同對待,海巡單位也有義務依相關法令,命令漁船停止航行或強制回航,更何況是取得政府許可、進行政府重大政策的業者,相關單位更應執行公權力,維護合法施工。

政府若繼續坐視漁民違法卻不執行公權力,如何奢談要利用再生能源計畫帶動台灣產業轉型、讓台灣成為亞洲離岸風電技術輸出聚落?國外業者看到台灣的抗爭亂象,又怎會對投資台灣有信心?

※作者為文字工作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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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ugust 31, 2020 at 06:00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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